拒收急救病人最高罚一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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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9日06:55 华商报 | ||
本报讯(记者 舒阳)日前,旨在提高西安市社会急救应急救治能力,及时有效地实施抢救急、危、重病员的《西安市社会急救医疗条例(草案)》已经西安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并已交正在召开的西安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7次会议审议。 《条例(草案)》规定,西安市社会急救医疗网络由西安市急救指挥中心、西安急救中心、急救分站组成。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游泳场馆等单位,应建立专业性或者群众 如果西安急救中心、急救分站违反条例规定,如不执行24小时应诊制度,未按规定配置、保养、维修和更换社会医疗急救器械设备,未按规定做好急救医疗资料的登记、汇总、统计、保管和上报工作等,市或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对直接责任人和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违反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单位可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拒绝急救指挥中心的指挥、管理或者拒绝抢救和收治急、危、重伤病员的;急救医师、护士不符合任职规定的;医疗单位及其医务人员借故推诿急诊伤病员的;急救工作人员延误急、危、重伤病员的拯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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