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必须写清药品价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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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9日07:18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讯 记者 心光记者28日从西安市物价局获悉,今后各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患者处方上必须写清药品名称、数量、价格等内容,自觉接受患者的监督。 针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部分药品经营企业故意压标压价,中标后不认真履行购销合同,使低价药到不了患者手上的问题,要求供需双方要签订供货合同。 医疗机构自制药物属政府指导价范围,其价格必须报物价部门审定。在西安生产、经营及医疗机构招标采购的药品,都应实行价格备案制度,凡未经办理备案手续的药品,一律不准在西安市场销售。 同时规定,在防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期间,市、区、县价格部门要根据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及上级价格部门授权,及时采取利润率、差价率、限价等临时性价格干预措施,迅速平抑药品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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