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人员勿忘医保下月底前抓紧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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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9日07:23 杭州日报 | ||
杭州日报讯 (通讯员顾劳动费林建记者洪光豫) 今年1月1日起,《杭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开始实施,个体人员也纳入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据统计,目前已有5万余人参保,但仍有数万名个体人员尚未办理参保手续。为此,市医保中心特别提醒:符合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条件但仍未参保的人员,在6月30日前抓紧办理参保手续,否则将视为中断参保。为方便市民咨询,市医保中心还特别开通了咨询电话:87041850或87916407-8508。 据了解,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参保手续的,视为中断参保,中断参保时间从2003年7月1日开始计算,如累计中断参保时间超过1年,将严重影响将来按月领取养老金后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需要注意的是,在2003年7月1日后办理参保手续的个体人员,须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方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参保手续这么办 个体人员一般是指杭州市城区(除萧山、余杭区)非农户籍,符合法定就业年龄(年满18周岁),尚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包括接受国民教育、服现役、经批准出国出境及其他不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情况)。 凭本人社会劳动保险手册、身份证、本市常住户口簿,到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大厅(中河中路248号,以下简称医保大厅)⑦、⑧号窗口办理参保手续。 每月要缴这些费 普通个体人员以上年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6%,用于建立统筹基金。另每人每月缴纳3元,用于建立重大疾病补助基金(共94元/月)。 已取得就业援助证的个体人员,在相关证件有效期内,以上年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纳6%,并缴纳重大疾病补助资金(共57.6元/月)。 已取得困难家庭(低保户)证、困难家庭(特困户)证的个体人员,在相关证件有效期内,以上年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纳6%,免缴重大疾病补助资金(共54.6元/月)。 持有以上三证的个体人员在参保期间享受政策照顾的,应持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医保大厅办理登记手续。 享受待遇这么多 个体人员按规定首次参保后,可从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在按月领取养老金前,享受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待遇,即规定病种门诊报销80%左右,住院起付标准以上报销80%左右; 按月领取养老金后,由医保经办机构为其建立个人账户,账户资金用于支付普通门诊医疗费,规定病种门诊报销85%左右,住院起付标准以上报销85%左右。 中断参保影响大 个体人员在参保期间若连续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上的,视作中断参保,并从第4个月起停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中断参保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不予补缴,同时计入累计中断缴费时间。中断后再次参保的,须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方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后,根据累计中断缴费时间,相应增加其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负担比例。 缴费年限这么定 参保人员在到达法定年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前,应连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到达法定年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时,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含视作缴费年限和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连续工龄)不足20年的,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补缴手续后,方可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个人账户这么建 当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以第1个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以后均以上年12月份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70周岁以下的划入比例为5.8%,70周岁(含70周岁)以上的划入比例为6.8%。其个人账户按月划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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