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择校生”学费最高35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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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9日07:33 东南快报 | ||
省直4部门严规普高收费标准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针对往年我省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工作中存在的乱收费等不正之风,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纠风办联合制定了《关于印发福建省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对2003年我省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作了规定。 根据《规定》,实施普通高中教育的三级达标以上的学校,在完成非择校生招生计划的基础上,可根据各校的办学能力,招收适量的高中择校生。择校生有别于借读生,入学后具有该校的正式学籍,并纳入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统一管理。择校生不得超招生总数20% 在招生人数上,《规定》要求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时,人数不得超过当年学校高中招生总人数的20%,每班学生总数(含择校生)不得超过55人。同时,普通高中在一次性下达招生计划中,须明确非择校生和择校生的招生人数,并分别注明学费标准。在招生录取时,普通高中应先录取非择校生,再录取择校生,择校生的录取,从填报择校生志愿的考生中按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录取,但不得低于各设区市教育局规定的普通高中招生最低录取分数线。贫困县择校生学费下调20% 《规定》对我省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学费标准作了限制,一级达标学校每生每学期最高限额3500元,二级达标学校每生每学期最高限额2500元,三级达标学校每生每学期最高限额2000元,各地可在省定最高限额的范围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省定经济欠发达县最高限额标准下调20%,报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备案。学费不得跨学期收取 此外,《规定》还要求普通高中择校生学费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收取,所有择校生学费收入全部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级政府及教育、财政等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平调、挤占和挪用。择校生学费主要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和弥补公用经费不足,不得用于发放教职工福利、奖金,学费收支情况纳入校务公开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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