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养老保险缴费将实施新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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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9日07:57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 南京市劳动保障局对基本养老保险一些问题作出新规定,从7月1日起执行。 一,本市户口参保人员在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在异地非正规就业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本市农村户口的原劳动合同制职工,可参照本市自由职业者的参保办法继续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二,用人单位新招用其他国有、集体企业的下岗人员,签约一年以上劳务协议的,经本人申请,原企业和新的用人单位同意,可将下岗职工的劳动关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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