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抚养费3年内须缴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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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9日08:22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刘诚) 记者昨日从省计生委获悉,《四川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将从6月1日开始实施。《办法》规定,社会抚养费可分期缴纳,所征收经费将用于计生奖励专项经费。 据了解,凡不符合《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条件生育子女的;收养他人子女期满6个月未依法办理收养手续又没有正当理由的;以不正当手段取得生育证生育的,都应缴 《办法》规定,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困难的,可向县级政府计生部门提出分期缴纳的申请。分期缴纳的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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