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月贩假5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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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9日08:28 潇湘晨报 | ||
昨日上午9时50分,被告人吴凤科、周乐姿站在了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被告席上。检察机关指控,2002年9月以来,被告人吴凤科先后十余次从福建省云霄县张伟群(另案处理)处购进假烟后销售给周乐姿等人,销售价值达50余万元。被告人周乐姿从2002年3月开始,从吴运良(已判刑)、吴凤科处购进假烟,以掺杆子的方式制作假烟,共价值47万余元。2002年12月,两人被刑事拘留。 经过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法庭最终认定,吴凤科非法购进假烟后以每件750元至800元的价格销售了623件,至案发时止的短短三个月内,吴销售假烟价值达49万余元;周乐姿以掺杆子方式销售了23件30条假烟,价值4.9万余元。 法庭根据从严重处原则,一审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吴凤科有期徒刑4年6个月,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被告人周乐姿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 吴凤科、周乐姿都是汩罗市人,其假烟一般来自福建、广东。去年下半年,长沙市烟草稽查大队执法人员一举抓获一道贩子、福建人张志国(已判刑)及数名二道、三道贩子,该系列制售假烟案得以破获。 周喜丰 李 慧 李杏仁 现场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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