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奖领到18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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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9日08:3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刘诚) 记者昨日从省计生委获悉,由省人事厅、省计生委、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与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贯彻〈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延长领到子女满18周岁。 据了解,从去年10月1日起,持证且子女未满18周岁的独生子女父母,可根据《条例》规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至子女满18周岁。其中,去年10月1日前,独生子女已满14周岁 根据条例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婚姻变化后未再生育和未收养子女的一方或双方,可凭原《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继续享受有关奖励和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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