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倒在老师拳脚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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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9日08:49 海南日报 | ||
万宁市大同中学一学生因遭凶狠的老师一顿拳打脚踢致伤,生活不能自理,至今已住院治疗50余天。 迟到学生惨遭毒打 4月1日下午,万宁市大同中学高一(3)班学生黄和波下第一节课后上厕所,返回教室时 伤势严重四次转院 黄和波的母亲叶月英听到儿子被打的消息后,放下手中的活疯一般跑到学校,要求校医送孩子到和乐镇中心卫生院救治。到镇卫生院后,黄和波伤势严重,又先后将其转到万宁市人民医院、省人民医院、海口市人民医院治疗。 5月27日,记者在海口市人民医院见到黄和波,一直陪护在其身边的母亲叶月英说,现年16岁的黄和波因挨打致伤至今仍无法独立下地行走,靠母亲喂水喂饭,丧失记忆力,看不清东西,胸口始终疼痛,伤情还时常恶化。 父亲黄国雄原系和乐镇粮所的一名职工,现已下岗,母亲叶月英在家务农。叶月英说,孩子住院至今已花去3万多元医疗费,家里没钱只靠其舅父、伯父借些钱来维持现在的治疗。叶月英说,儿子被打成了这个样子,如果真的成了残疾人,以后谁来养他? 打人教师停止授课 此事引起万宁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5月12日,万宁市教育局对符关东通报批评:符关东不遵守《海南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十不准》的规定,体罚学生,致使学生住院,家长意见纷纷,严重损害了教师教书育人的形象,在社会上造成很坏的影响。各单位要教育全体教职工以此为戒,树立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风范。 同一天,市教育局对符关东作出初步的处理决定:大同中学立即停止符关东授课,待查处理。在停课期间学校不得发放符关东的奖金和其他补贴。符关东的教学功课另行安排;要求符关东上门向学生黄和波及其家长道歉,并赔偿黄和波住院按规定应报销的医疗费用;符关东要在学校教职工大会上作书面检讨,以此为戒;根据该生伤情诊治的结果,万宁市教育局将继续配合司法机关按有关法律规定对符关东作出最后的严肃处理。 打人行为已触犯刑法 5月20日,海南省司法医院依法作出医学技术鉴定结论认为:被鉴定人黄和波头部所受损伤鉴定为轻伤。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法律界人士,他们认为:符关东的这种行为已完全丧失了人民教师的职业道德。《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五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符关东的这种行为同时触犯了刑法,有关部门应按法律程序作为。据家长讲,事发当天他们已到当地派出所报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作者:王槐毓 林天能 来源: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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