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鼓篇:前后70天的“优惠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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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9日08:50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据《报刊文摘》日前报道,去年11月6日,某地政府下发文件:为了支持下岗职工再就业,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运输者3年内可免缴各项交通规费。这项优惠政策,对于家庭十分困难的下岗职工何其会来说,无疑是喜从天降。于是他千方百计凑出2万多元钱,买了一辆二手货车。等他马不停蹄地办好了8个证,终于领到下岗职工失业人员从事个体道路运输免缴公路规费的表格,经层层审批送到征稽局时,却得到消息:当地政府已于今年元月15日发出2号文,宣布停止执行这项优惠政策了。 这对何其会来说无异于晴天霹雳!他一时间陷入了窘境。那么,这一切是怎么造成的呢?是朝令夕改造成的!朝令出于去年11月6日,夕改是在今年1月15日。这项政策,算起来前后经过仅仅70天。 朝令为什么要夕改?公路规费征收稽查局的有关官员说,按照这项优惠政策,3年时间内,该地将少收上亿元交通规费。也就是说,为了保证这上亿元的利益,其它也就顾不上了,只好同下岗职工打个招呼———在前文之后再发个后文,取消优惠,对不起了! 那么,我们要问,前文和后文,到底哪个正确?如果说前文正确,为什么后文要纠正前文,难道可以为了某种利益就向下岗职工倒算吗?如果是后文正确,那前文是怎么下发的?难道当初没有算过这笔账,现在忽然睡醒了,大吃一惊,于是连政府威信也不要,就朝令夕改了? 是的,老百姓因此受了经济损失,这账是可以算得出来的,但不知政府算没算过自己的损失?政府损失的是信誉,而信誉,许多时候是不能用金钱来换算的。而且,这类错误造成的损失,往往很难弥补。试问,如果这类事一而再、再而三地发生,当地百姓谁还敢相信政府的政令? 从中,我们看到了个别地方政府决策程序的不规范,它有时甚至带着很大的随意性和盲目性。因此,有必要提醒手中有权力者,应该时常想想古人懔乎若朽索之驭六马这句话,应该时时如临深渊,如履薄冰。如果连发文件都这样随心所欲,那么还谈什么责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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