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观察:“紧急措施”拖延不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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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9日08:51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既然是紧急措施,则意味着这些措施具有明显的时效性,无疑应当在最短的时间内惠及企业 据《财经时报》5月24日报道,5月9日至11日,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连发三道紧急通知,对受非典疫情影响比较严重的行业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实行税收优惠政策。然而,两个星期过去了,在某些地方,优惠政策还在公文旅行中,部分政策施 突如其来的非典疫情使一些行业受到了比较大的冲击。在这非常时期,社会各界对此已经形成了共识:除了行业自救外,政府提供有效的财政支持政策也是非常必要的。而政府财政支持政策的有效体现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及时出台,二是落实到位。但就目前来看,一些地方的情况不能完全令人满意。 中央政府对企业实行减免税政策,其实是一种基于政府理性和维持社会有序运转的投资。政府期望通过部分税收权利让渡,促成这样一种效果:让受到冲击的企业在外部输血援助下完成后续的自我造血功能,渡过难关,避免企业陷入困境、职工失业等不利情况,减少社会成本的更大付出。 既然我们称中央税收优惠政策为紧急措施,是因为这些措施具有明显的时效性,无疑要求在最短的时间内惠及企业。因为企业内部经济运行规律中相当重要的一条就是投资的绩效考量,这在计量经济学时间序列分析法中可以找到足够的证明:不同时机的投资会产生截然不同的回报。就像给病人输血一样,当医生在病发早期及时输血,也许500毫升的血液就可以使病人康复;如果拖延至病发中期才输血,也许1000毫升的血液也无法解决问题;如果到了晚期,则可能无论输送多大剂量的血液也已经无济于事了。政府效率也是企业成本的一部分,政府效率越高,企业成本越低。本来按照中央的紧急政策,企业可以于当月享受一定的退税待遇,但如果由于地方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效率不高而造成退税拖延几个月,这实际上相当于变相占用了企业的社会资金,对此时急需资金补充缺口的企业十分不利。 同时,这种拖延也是对政府投入的隐性浪费。如果某些地方政府或职能部门迟迟按兵不动,或者因为工作效率低下造成政策的滞后,那么企业的损失程度就会进一步加大,此时政府投入的补贴政策效能可能就远不及当初,或者反过来说,此时政府必须有更多的投入才能达到当初同样的效果。 当损失不可避免的时候,企业对政府紧急政策的期望落脚点不仅仅在于政府出台政策力度有多大,补贴额度有多高,更在于政府的工作效率以及政策的落实到位等软性效果,而且后者往往是前者的基础所在。如果地方政府或者职能部门不能及时落实中央政策,那么再好的政策也会使效果大打折扣。所以我们常说良法还须善用,就是这个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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