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婚育证明就不能受雇佣吗 答复:确有此项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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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9日08:51 南方都市报 | ||
民生热线 热线电话:0755—83325000 热线传真:0755—83264203 (中国移动用户)816800007 (中国联通用户)916800007 张小姐来电询问:我从湖南来深圳找工作,找了好几个,但单位都以没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为由拒绝录用,请问是否有此规定? 市劳动局答复:按照广东省和深圳市对流动人口计生工作管理的规定,没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将不予办理暂住证、营业执照和劳务工证明等证件,因此可以被拒绝录用。本报记者 樊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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