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语委将规范人名用字:意义重大 多听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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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9日09:05 新华网 | ||
国家语委将规范人名用字 《文汇报》5月22日的一条新闻近日引起了读者的关注。上海市教委语言文字管理处处长孙晓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国家语委即将出台《人名规范用字表》,对起名作进一步的规范。《成都商报》记者5月27日从国家教育部语用所获悉,目前正在研究制定的《人名规范用字表》包括三级文字,估计总数不会超过12000个汉字。这一数目已大大超过普通级字库 《成都商报》5月28日的报道说,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从《康熙字典》等大部头中精挑细选生僻字、异体字给孩子起名。这些生僻的汉字给户口登记、办理身份证件、档案管理、出入境等工作带来不少麻烦,违反了信息社会简捷、便利的特征,已经成为城市信息化进程中的瓶颈。 对此,有网友质疑,到底是姓名中的生僻字,还是管理能力的滞后成了城市信息化进程中的瓶颈?时代不断进步,是让管理跟上时代,还是让时代来适应管理呢?并进而指出:管理应该不断跟上复杂的社会变迁,不断通过管理技术创新来适应社会秩序的调整。于一这个名字最简单不过了,也非常方便管理,可是,社会不是于一这么简单。 两种声音: 规范人名用字的积极意义 国家语委拟出台《人名规范用字表》,是与国家法制化、现代化的进程合拍的,意义重大。 首先,对人名用字进行规范,是汉字标准化的必然选择。《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三条规定,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这就意味着生产、生活中的一切语言文字行为都要符合国家颁布的规范、标准。人名用字使用最为频繁,自然要纳入规范化和标准化的轨道。 第二,是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重要环节。2001年起实施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已将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工作纳入法制轨道,对我国的语言生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随着姓名用字暴露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对姓名用字进行规范是必要的。 第三,是信息化发展的迫切要求。标准化是现代化的内容之一。当人类进入信息社会,要求各项事物标准化,也需要现代汉字更好的规范化和标准化,以便在教育、生活、生产管理计算机化和情报资料检索国际化中获得最好的使用效益,所以汉字包括人名用字必须进行规范。如果姓名用字可以随心所欲,出现大量生冷、孤僻字,就违反了信息社会简捷、便利的特征,成为信息化的瓶颈。 第四,国家规范语言文字,正是尊重语言发展规律的体现,有利于提高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地位。任何一种成熟的语言,都要有一系列的规范和标准作为支撑,以保证其规范化、标准化以及权威性,汉语也不例外。 (《南方都市报》5月24日 文/梁勇) 姓名权与政府公共角色转型 民政部门为某个人的姓名登记,实际上提供的是一种公共服务。而从我国政务改革来看,公共服务这种理念正在逐渐取代传统意义上的管理理念。管理一般是从政府的角度出发,考虑的是管理的效率和便利;而公共服务则是尽可能地为民众提供一切便利有益的服务,尽管这种服务可能会给政府带来更多的工作和负担,但这是把社会公平细节化的一种必要手段。 有关部门之所以要规范姓名,是因为那些姓名中生僻的字常常是普通汉语字库里所没有的,有关部门做生、冷僻字字库投入太大。也就是说,有关部门考虑的出发点仍然是以我为主,对生、冷僻字字库这一技术性问题的解决,仅仅考虑到部门利益的计量而忽视了公众利益的维护。 现代社会个人权益与公共权益的运行理念认为,如果一项个人权益有益于公共权益,它在被保护之列;如果一项所谓的公共权益有损于多数人的个人权益,它在被废止之列。姓名权看似事小,但牵涉到千家万户,这种权益并非是某个个人、组织或单位的专用品,而是所有公民可以分享的公共产品。 制度的改革关键是观念的创新,对于我们的职能机构来说,现代公共服务的理念和角色还没有充分确立,对相关的知识和工作程序及法律也缺乏足够准备,对社会需求和利益的体察还存在相当的盲区。正是这种状态,使某些职能机构常常根据惯性思维,将来自内外部的社会压力(越来越多的人在取名上多元化也是一种管理上的压力),理解为一种出轨,只能用行政条令的方式来禁止。这种理解不仅将遮蔽政府对自身公共组织理念和角色进行大胆转型的必要性,而且可能把政府职能引向一种简单化的我管你从思维模式,这其实无益于社会文明的进步。 所以,对于姓名规范一事,建议有关部门多倾听民众的广泛意见,在社会各界达成基本共识的基础上再对此下定论,可否?(《中国经济时报》5月27日 文/毕舸)(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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