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典时期台再次延长大陆配偶留台期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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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9日09:07 中国台湾网 | |||
中国台湾网5月29日消息 据岛内媒体报道,台湾入出境管理局表示,大陆配偶以探亲事由赴台六个月或探病三个月,停留期间届满之日为五月三十一日至六月二十日期间者,可以再次延长停留期限至六月三十日,他们也无须到境管局申请延期。 另外,停发港人来台落地签证措施,也将继续延长一个月,同时,台湾方面继续维持暂不发证给大陆地区专业人士的管理措施。 至于大陆配偶以团聚事由来台一年或三年者,入出境管理局指出,停留期间届满之日为五月三十一日至六月二十九日,也比照办理。(晨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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