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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9日09:09 南方都市报 | ||
热线传真:020—87382357 租房未定期限可随时收回? 答复:应给承租人搬迁时间 姜先生反映:我3年前在白云区石井镇茶龙村内租了一房屋开旅店,并签订了合同(但未写明租期,只写租期不能少于3个月),十几天前该房屋主突然通知要收回房屋,要我马上搬走,请问,屋主这样做合法吗?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涛答复:从双方签订的合同来看,这是属于无租赁期限的合同,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出租人或承租人都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合同,但是出租人要解除合同的,应给承租人合理的搬迁期限,一般不少于两个月时间,如果要承租人马上搬走是不合法的。 本报记者 何文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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