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嘉廷情妇被提起公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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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9日09:15 南方都市报 | ||
李嘉廷情妇被提起公诉 徐福英涉嫌行贿8·4万元,另有借款550万元至今未还 本报讯 记者前天从云南省人民检察院获悉,云南省原省长李嘉廷的情妇徐福英涉嫌行贿罪一案已依法侦查终结,并由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李嘉廷因受贿于今年5月9日被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作为李嘉廷情妇的徐福英,是李嘉廷一案中的重要涉案人。徐福英今年41岁,被捕前系昆明市丽人园餐厅、昆明市宜良县海王号娱乐有限公司经理,祖籍江西丰城县人,生长于昆明市,小学四年级文化。 检察机关查明:1994年下半年,徐福英在昆明宜良县阳宗海风景区建造海王号游船,因资金紧缺向黑道人物侯连喜借高利贷300万元。1995年游船开业后,侯连喜多次催促徐还本付息。此时徐福英正与李嘉廷交往密切,应徐福英之请,李嘉廷违反规定,批示云南省财政厅从省际横向联合基金中借贷300万元给宜良县财政局,宜良县原领导柴某按照李嘉廷的授意,让人以宜良县复合肥厂的名义编造虚假的借款报告指示县财政局将300万元国家资金借给徐福英。 此外,检查机关还查明,1996年3月,徐福英为了从云南省某公司借款250万元,于1996年至2001年间分8次送给柴某3·4万元人民币。以上两笔借款共计人民币550万元,均未办理抵押担保手续,且至今未还。 除向柴某行贿以外,检察机关还查明徐福英向李嘉廷直接行贿5万元人民币的事实。 (欣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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