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实行行政案件裁判文书报送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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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9日09:17 法制日报 | ||
本报讯(记者李光明)为真正实现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安徽省法院日前对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作出保护性规定,实行行政案件裁判文书报送制度,特别是驳回起诉或不予受理的行政案件裁判文书,要逐级报送同级人大备案和省高院审查。 该项措施规定,凡受理起诉的法院在7日内既不立案又不作裁定的,起诉人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诉或起诉;上一级法院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予受理,受理后可以移送或指定下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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