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办参保登记要受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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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9日09:25 每日新报 | ||
新报讯【记者李茜通讯员赵学军】昨天,从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获悉,本市《社会保险登记证》验证工作即日开始。这是本市自实行社会保险登记制度以来的首次验证。 本次验证的范围是:参加社会保险并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且登记日期在2002年12月31日以前的参保单位。验证时,用人单位要携带《社会保险登记证》正、副本到单位所属社保分中心办理验证手续。同时,企业单位要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工商营业执照》 社保中心强调,按照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非生产经营性单位应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到单位所在地社保分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未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要在7月1日前,到所在地社保分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逾期仍未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的,社保中心将提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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