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防疫违者必究 无锡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加强非典防治的决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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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9日10:27 江南晚报 | ||
本报讯 昨日,无锡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加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决定》,突出依法防疫原则,对隐瞒病情、扰乱市场、不履行应急处理职责等行为,确定了处罚措施。 作为结合无锡实际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的具体行动,《决定》确立了无锡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属地化防控 《决定》明确,非典防治工作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预防为主的方针。凡需要隔离治疗的非典病人、疑似病人和需要接受医学观察的与非典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卫生行政部门或有关机构采取医学措施时应当予以配合;拒绝配合或隐瞒病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追究责任;必要时,由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 公安、物价、城管、卫生、药品监管、工商行政、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部门应当切实维护社会秩序,加强城市环境卫生和市场监管,对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和非典防治物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散布谣言、制造社会混乱、辱骂殴打医务人员和执法人员等行为予以严惩;对无证摊担和夜排档实行全面取缔;对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不卫生行为进行严肃教育、纠正或处罚。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不履行应急处理职责或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有权处理部门依法处理。对瞒报、缓报、谎报疫情或未按规定采取预防控制措施的单位及个人,由各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和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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