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用水不节约最高可罚十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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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9日10:32 重庆商报 | ||
本报讯(记者 雷彬)不节约用水,最高可以被处以10万元的罚款。昨日,记者在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次会议审议《重庆市水资源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时获知,该条例对工业用水作出了这样的规定。 据专家预测,到2015年重庆将缺水6135亿立方米,属于中度缺水地区。为此,条例突出了节约用水和水资源保护,对本区域的年度用水实行总量控制,用水超过定额的单位, 对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堆放、倾倒有毒有害废弃物、设置排污口,以及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未按照批准的地点、数量取水,未经批准在江河、湖泊、水利工程内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的,也将被处以2万—10万元的罚款。对擅自修建水工程、桥梁、码头、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的,也将被处以1—10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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