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岁小儿郎发“邪火” 撞新刑法枪口将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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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9日12:50 扬子晚报 | ||
昨日未满15岁的沈阳市某中学初二学生关小帅(化名)被苏家屯区检察院正式批捕。记者在看守所见到他时,他竟惊讶地说:我这还算犯罪吗,我让爸爸赔钱不行吗?今年1月21日他和一名同学一路玩到一家玩具厂。一间百余平方米的房间里做布娃娃用的棕色长毛绒成捆堆在地上,外面都用白色塑料编织袋包着。当时他就想点火,被同学劝阻。第二天上午10点,他和同学又来到那里,他从兜里掏出准备好的打火机把长毛绒外包装的白色编织袋点着就急忙跑下楼。由于扑救及时,火势没有向周围建筑物蔓延,仓库内1500米的长毛绒布全被烧 经过4个多月的调查摸底,5月19日确认放火者是15岁的初二学生关小帅。在看守所里记者问他为什么要放火?他说:我觉得自己心情不好,不放火自己不得劲,难受。 按照新《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已满16周岁的犯罪才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等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因为15岁的关小帅属于故意放火,所以应当负刑事责任。而根据《刑法》115条规定,放火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沈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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