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红、蔡国庆抢了别人的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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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9日13:26 北京晨报 | ||
歌曲《常来常往》引发著作权纠纷 晨报讯(记者 赵中鹏)陈红、蔡国庆抢了别人的歌?由《常来常往》引发的疑问最终到了需要司法裁决的一步。昨天,铁路文工团歌唱演员李丽霞(艺名李响)将陈红、蔡国庆和李刚起诉到海淀法院,要求蔡国庆、陈红立即停止使用李响等人制作的《常来常往》伴奏录音制品。 歌手李响说,2002年10月25日,她与李刚及另一歌手张金松共同出资,以李刚为《常来 李响等人认为,她们是《常来常往》伴奏录音制品的共有人和《常来常往》歌曲的原唱人,对该伴奏录音制品和该歌曲的演唱享有相应的著作权和邻接权。李刚擅自转让该作品侵犯了原告和共有人的著作权和相邻接的权利。陈红、蔡国庆明知《常来常往》的伴奏录音制品存在权利上的瑕疵,仍然使用、演唱和播放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利。李响要求法院判令蔡国庆、陈红立即停止使用和演唱《常来常往》并赔偿经济损失8万元,李刚退回原告制作费4000元,在媒体上向三人赔礼道歉。 《常来常往》引出的抢歌风波发端已早,此前有媒体就此事采访过蔡国庆、陈红,二人均认为这是新人在炒作。蔡国庆说:我和陈红唱这首歌是和词曲作者及中央电视台签了合同的,有最有效的法律合同在那儿搁着,谁还能说我是在抢歌呢?昨天,海淀法院已受理此案,孰是孰非还有待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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