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土地不再延期开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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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9日15:27 南方日报 | ||
闲置土地不再延期开发 广州6月起实施新办法,6个月内未补齐手续政府将无偿收回 本报讯 (记者/梁文通讯员/赖国辉陈梅英)昨日,广州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从今年6月1日起,将以新修订的《广州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处理烂尾地块。 目前,广州不少闲置土地存在这样一种情况:取得了《建设用地通知书》,即政府初步同意了用地要求,但未办理真正建设意义的《建设用地批准书》。 对此,办法设定了特有的处置方式,要求用地单位自闲置土地认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按照法定的用地程序补办建设用地手续。如果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补充完善相关手续,而且闲置期间累计满两年的,政府将无偿收回闲置土地。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副局长谢晓丹说,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闲置土地不可再延长开发建设时间(必须在6个月内补充完善有关手续)。虽然有些用地单位已有部分资金投入,政府如无偿收回,可能引起诉讼,也可能需要处理好拆迁户的补偿安置问题,但是一直以来,行政主管部门延长用地单位的开发建设时间的做法,并不能真正解决问题。延期之后,用地单位往往仍无法完成征地拆迁,还可能有更多的资金投入,产生更多的拆迁烂尾问题,给政府造成更大的困难。 据介绍,广州自1997年9月成立收回闲置土地办公室,至今,已开展了16批对已经审批但未办理出让手续的过期案件的清理,共收回闲置土地(注销过期用地)946宗,面积1843.77公顷。目前,2002年之前已过期的此类案件已全部清理完毕。下一步,市国土房管部门将根据新修订的《办法》,进一步加大力度清理闲置土地,6月起将对过期《建设用地通知书》依法纳入闲置土地的范畴,并公布全市闲置土地名单。 闲置土地5种情形 《广州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规定,闲置土地由市县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下列5种情形之一的,就属于闲置土地: 1.超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或《建设用地批准书》规定的动工开发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未约定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未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而《合同》生效或《批准书》颁发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 3.动工开发建设的面积占应开发建设的总面积不足1/3,或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 4.超过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通知用地单位办理用地手续各类文件的有效期或规定期限,用地单位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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