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修改卫生条例:随地吐痰今起要罚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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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30日04:45 华商报 | ||
本报讯 (记者 靳曼)对一些人来说,随地吐痰、乱扔果皮已习以为常,但从今天开始,赶紧改掉这些坏习惯吧!昨天下午,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陕西省爱国卫生条例>的决定》,以下6种不文明陋习将受处罚。 随地吐痰便溺,罚款10~50元 乱倒垃圾、污水、粪便,乱弃动物尸体,个人罚款20~200元,单位罚款200~2000元 携带、遛放的家犬随地便溺不予清理,污染公共环境卫生,罚款20~100元 乱扔瓜果皮、包装物、纸屑、烟头、口香糖等废弃物,罚款10~20元 在禁烟场所吸烟,处10元以下罚款 在露天或者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个人罚款10~50元,单位罚款200~2000元 C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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