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拟立法控制出生人口男女性别比异常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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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30日07:18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福州五月二十九日电(记者郑珊云)记者从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正在审议的《福建省出生人口性别比异常防治条例(草案)》中获悉,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福建省出生人口性别比异常问题十分突出。 据了解,一九九0年和二000年的两次全国人口普查,福建省这一比值均高于正常值,两次都位居全国前十位。除部门统计失误外,采取胎儿性别鉴定进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针对这一情况,一九九六年福建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福建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的规定》,这是全国第一次就这一类事项进行地方立法。 福建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目前正审议的《福建省出生人口性别比异常防治条例(草案)》,在胎儿性别鉴定、终止妊娠手术、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等方面,对防治男女性别比异常进一步做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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