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10人牺牲的佛坪失火案公审 被告当庭下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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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30日07:25 华商网-华商报 | ||
被告面对旁听席下跪 本报记者 黑白 摄 本报汉中讯(记者黑白) 昨天上午,震惊全国的佛坪“3·28”特大失火案在汉中市佛坪县法院公开审理。法院当庭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张佘巧(又名张小平)有期徒刑7年。被告人张佘巧当庭向佛坪父老跪地谢罪,并表示接受法律惩罚,不上诉。 10个人在救火中牺牲 130余亩林地化为灰烬 2003年3月28日下午1时许,佛坪县城北关山上突起大火,当地干部群众经过20小时的奋战,最终扑灭这场佛坪历史上最大的一次山林火灾。佛坪人民为此付出了惨重的代价:包括县林业局局长彭永安在内的10名干部群众在大火中牺牲,包括一位县委副书记和县公安局长在内的7名干部群众至今仍躺在医院接受治疗。这场百年不遇的大火还使得以天然林区著称的佛坪130余亩林地化为灰烬,10个痛失亲人的幸福家庭因此残缺。据佛坪县劳动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的消息,仅救治伤者的治疗费用目前已达153万余元。 后经查明,火灾是由当地33岁的农妇张佘巧讲迷信驱鬼燃香引起的。4月10日,农妇张佘巧因涉嫌失火罪被当地公安机关刑事拘留,4月15日依法正式逮捕。 怀抱亲人遗照旁听 英雄家属放声大哭 本案定于昨天上午8时半开庭。当8时许记者赶到县法院大门外时,已陆续有群众自发赶来旁听审理。火灾中牺牲的几名英雄的家属也怀抱亲人遗照早早地来到法院门口。当运送被告人张佘巧的囚车驶进法院大门时,法院门口已聚集了100多人。8时16分,被告人张佘巧被两名女法警押下囚车,几名救火英雄家属抑制不住感情放声大哭起来,法院工作人员赶紧上前安抚。 上午8时30分,县法院法庭座无虚席,“张佘巧失火一案”正式开庭。佛坪县检察院起诉称:经查明,3月28日早,张佘巧起床后感觉头疼不适,怀疑是前一天下午去房后公墓区捡拾柴火时“撞鬼”,于是在当天上午11时许到村商店买来竹香签一把,带着家里的黄裱纸于当天11时30分到房后公墓区一坟前燃香驱鬼,未等香火燃尽便匆忙回家。结果导致残留的香火将坟地前的杂草点燃,从而引发了这场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无法弥补损失的特大火灾。 面对一百多名旁听者 被告跪倒在法庭上 当法警将公诉人提供的数十张照片证据向被告人展示时,张的声音变得哽噎起来,对自己的过失放火事实供认不讳。在陈述时,张佘巧流着泪说:“这段时间以来,我的良心上很不安,这场事(火灾)给国家和父老们造成了很大的损失……我如再不如实向法庭交代,良心真就让狗吃了!”张佘巧说完这句话,转身面对一百多旁听者一下跪在了被告席上:“我有罪!我对不起大家……” 上午11时20分,审判长代表合议庭当庭宣判:判处张佘巧有期徒刑7年。对此判决,张表示不上诉。 相关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5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或者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轻微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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