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伙人郊县用假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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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30日08:24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本报讯 (尹剑雄记者郑颖) 前日,成都狮子山派出所民警破获一起非法持有并使用假钞的团伙案,现场挡获犯罪嫌疑人8名,搜出待鉴定人民币2.11万元。 据了解,从今年3月以来,犯罪嫌疑人田家红通过特殊渠道,以30元真人民币兑换100元假钞的比例陆续非法购得假人民币5万余元。为了将这批假钞兑换成真钞,他纠集了另外6人以每天150元的价格包了辆面包车,流窜到川内各郊县市区,他们先后以购物的方式使用假钞 5月27日,狮子山派出所接到线报,田家红又购得大量假钞,准备到外地去兑换真钞,他们将出现在联合小区一带。次日上午7:30,布控民警在联合小区一带逼停面包车,要求车上8人接受调查。民警当场从该车上搜出大量1999年版的人民币2.11万元,经验证为假钞。民警迅速将车内8人挡回派出所接受审查。 记者与假钞贩子面对面,假钞头目———假钞用脱三万五 竟无一人告过我 在派出所,记者采访了假钞贩子头目田家红。 记者:你们是怎样作案的? 田家红:我拿到假钞后,便组织其他7人,到外地去使用。如双流、新津、邛崃、雅安、简阳等地。 记者:为什么要去这些地方? 田家红:这些地方比较容易用出去。 记者:你们8人怎样分工的? 田家红:我负责搞到假钞然后分给其他人,一人负责开车送我们,其余6人负责将假钞用出去。我们经常开车出去,每次最少要用三天时间。田家友等6人每人身上揣100-200元假钞,然后到烟摊、杂货店买东西,将假钞用掉。 记者:你们使用假钞有没有被人识破过? 田家红:经常有人发现我们使用的是假钞。 记者:结果如何? 田家红:用出去3.5万多,好像从来没有人报警。 律师说法 公民有举报假钞义务 在田家红等人使用假币的过程中,无数次被人识破,但却没一个人报警或向有关单位反映。针对这一现象,本报法律顾问何佳林律师表示,每个公民发现假币都有举报的义务。国务院还专门印发了《反假人民币奖励办法》,对举报者有一定的奖励。刑法第172条规定:持有、使用,假钞总面额在4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一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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