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提出收容的实施意见 仅对7种人员进行收容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30日08:36 新华网 | ||
笔者昨日(5月29日)从广东省民政厅获悉:为贯彻落实今年4月1日起实施的《广东省收容遣送管理规定》,佛山市结合当地实际,最近提出实施意见。意见规定:仅对7种人员进行收容,收容病人应直接送指定医院治疗,病情得到控制后,再移送佛山收容遣送中转站;市综治办与民政、公安、武警等组成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收容遣送中遇到的问题。 意见要求严格按照省里规定,仅对7种人员进行收容,公安部门在实施收容时要严格审查 意见规定,患有艾滋病的被收容人员由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统一负责收治;其他被收容人员中的危重病人、急性传染病人由各区指定医院负责收治。公安部门收容了上述三类病人,应直接送相关指定医院治疗,病情得到控制后,再移送佛山收容遣送中转站。在收容遣送中转站发病的病人,由该站负责送市第三或第一人民医院治疗,病情得到控制后,再进行遣送。 按照意见,各区收容的人员户口属本区的,由区遣送回户口所在地;户口属外地的,先遣送到佛山收容遣送中转站,再由该站按省确定的路线遣送。 意见明确成立由市综治办牵头,民政、公安、财政、卫生、交通、城管等部门和武警支队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在收容遣送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应予收容的七种人: 1.流浪街头乞讨的; 2.露宿街头生活无着的; 3.流落街头无监护人监护的精神病人或者智力严重缺损的; 4.轻生获救后,身份不明,暂无家属、单位领回的; 5.被拐骗或者拐卖的妇女、儿童被解救后,暂无亲属、单位领回的; 6.无合法证件且无正常居所、无正当生活来源而流落街头的; 7.主动到收容遣送站求助,符合收容条件的。 (据《广东省收容遣送管理规定》第九条规定)(记者/蒋才虎 通讯员/王锦昌 实习生/谢苗枫)(来源:南方日报)
订两性学堂,打开性爱心门,赢取彩信手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