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症病人请求“安乐死”我国立法尚未许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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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30日09:46 武汉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 程秋萍 通讯员 陈立天) 近日,本报新闻148收到一位患有结核性胸膜炎病人的来信,称其呼吸困难,已被折磨得死去活来。他呼吁有关部门,希望能允许让自己安乐死。 家住汉阳妙墩路的王先生患有结核性胸膜炎,数次住进市结核病医院,因肺泡受到侵蚀,该病已没有逆转的可能。王先生自己也觉得,身体的器官功能已近衰竭。长期以来,家人 王先生在信中提到,他不想在医学目前无法挽回自己生命的情况下,终日被病魔摧残,直至油干灯灭。不如让自己安乐死,早日含笑离开人世,并将有用的器官捐献给其他需要的病人。律师点评 湖北君尚君律师事务所张天武律师解答道,我国虽然有部分法学专家和学者,主张在我国实行安乐死。但是除了伦理上的因素外,从法律角度来讲,主观上难以区分帮助实施安乐死之人的善意与恶意。因此目前我国立法还未许可安乐死。在我国的司法实践当中,医护人员或其他帮助实施安乐死的,将会被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从我国法院关于安乐死的审判结果上看,协助实施安乐死者,无不被判处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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