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户籍政策大调整 6月1日起进成都门槛降低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30日11:01 新华网 | ||
记者昨天从有关部门获悉,为适应西部大开饭和我市经济的迅猛发展,改善投资环境,吸引高素质人才,促进人员的合理流动,推进城市化进程,成都市公安局报经成都市人民政府批准,对户口进入成都市取消指标限制,以准入条件代替入城指标。同时,对原有的户口政策,从人才引进、招商引资、农村户口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了新增和拓展。新出台的现行政策从3月31起执行,6月1日起实施。 户籍政策调整一:人才引进方面新增入户的条件中有关引进人才方面的有:经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公布的急需、短缺的技师、公务员、管理人员或有特殊技能、专长的人员。 户籍政策调整二:招商引资方面有关招商引资的有:非本市五城区及高新区范围内的中国公民在本市五城区及高新区内就业或兴办企业,向本市税务部门连续3年累计纳税20万或1年内纳税10万元,可将纳税人或企业主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入。非本市五城区及高新区范围内的中国公民为本市招商引资工作做出突出贡献,在五城区及高新区范围内引进资金额在800万人民币以上,可将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入。 户籍政策调整三:农村户口转非农村户口方面 农业户口在具备以下条件可转为非农业户口的有:在城区内或城镇具有固定住所的人员;从事非农业生产有稳定生活来源的人员;人均耕地不足0.3亩的人员。 户籍政策调整四:入户成都市14区(市)县的条件方面新增的户口政策对进入我市14区(市)县的入户条件则放得更宽:只要有合法固定的住所、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的人员,均可根据本人意愿办理城市常住户口,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可以随迁或投靠入户,且不受结婚时间、暂住期限的限制。 此外,凡符合人才引进条件的人员,如不愿意将户口迁入成都市,经本人申请,市公安局将配套发给《成都市引进人才专项居住证》做暂住人口登记。有效期内,持此专项居住登记证的人口在购车、子女就学、开办企业等方面享受成都市民同等待遇。如本人愿意将户口迁入成都市时,将收回《成都市引进人才专项居住证》,换发本市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作常住人口登记。 在原有户口政策上拓展的有关人才引进、录用、招收、投靠方面的条件有: 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者省部级以上可以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员; 具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或者省学术、技术带头人; 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 具有中级技术职务及以上任职资格或取得国家注册证书的中级专业人员、管理人员 国外留学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位,回国要求到本市落户的人员; 非本市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优秀专科毕业生; 非本市五城区及高新区范围内的中国公民投靠户籍在我市的配偶,在配偶户籍所在地连续居住满5年,且夫妻双方均年满30周岁的可将户口迁入。 此次户口政策调整中未涉及部分仍按原有关规定执行。 为了使广大公安民警能很好地执行调整后的现行户口政策,目前,成都市公安局提前部署,和省、市组织、人事、劳动、社会保障、科技、公安、民政等部门进行协调,就相关职能部门在政策实施配合上达成了一致。市公安局治安防范人口管理处已对全市各区(市)县局相关人员、窗口民警进行了政策培训,各区(市)县局也相继在近期对社区民警进行业务培训,并将现行户口政策的各种资料进行归类细化,整理成群众通俗易懂的入户办证须知,以方便广大群众。(记者/申敏雅)(来源:四川新闻网)
订两性学堂,打开性爱心门,赢取彩信手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