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城市公交线路经营权将公开招投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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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30日11:44 北方热线 | ||
北方热线网-沈阳晚报讯(记者王野蛟)5月28日,辽宁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沈阳市道路客运市场管理条例》,将于近期颁布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城市公共交通线路的经营权,应采取招标、投标等方式取得。招标、投标的具体方式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出租汽车经营中标凭证实行公开拍卖,有偿使用,不许私自转让。 《条例》同时规定:出租车故意绕行、索取高价的,不使用计价器或利用计价器作弊 公共汽车、公交联营客车、长途客车和小公汽,应在批准的线路上营运,在指定的站点发车、停车,按规定的时间或班次运行,不得随意变动,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招揽乘客或干扰其他客运车辆正常营运。如不按批准线路运营、不按指定站点停靠、压车超速的,处以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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