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调整非典防范措施 返沪来沪须接受健康检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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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30日21:57 新华网 | |||
新华网上海5月30日电(记者仇逸) 上海市政府30日宣布:根据目前全国和上海非典防治的情况,发出《关于调整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若干措施的通知》,将从6月2日起正式实行,适当调整之前颁布的非典防范措施,从应急状态转向长效管理。 根据《通知》,上海将调整医学观察、健康检测的适用对象,使防范力量更集中。调整后,需接受隔离医学观察的对象为:经市和区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照卫生部规定标准认 调整后实行健康检测的境内适用地区为:卫生部动态公布的非典流行的省、市、自治区;非典未流行的省、市、自治区中曾发生非典病例的城市。一般返沪、来沪人员来自或者途经上述地区,需实行健康检测,如上述地区连续20天无新增非典临床诊断病例,则不再作健康检测。境外适用区域以WHO动态公告的非典疫情达到等级的城市或地区为准。《通知》还提出了对农民工这一易感人群的管理要求。 为提高填表的准确率,上海规范了填写《健康申报表》的规定:返沪人员和来沪人员须作健康申报。他们到沪24小时之内在向住所地的社区卫生机构、居委会、村委会、物业管理部门或者入住旅馆报告的同时,须填写、递交《健康申报表》。 上海将继续对通过各种交通工具抵沪的旅客测量体温。来自非典病例流行地区的返沪、来沪人员除在道口或交通工具上填写一份《健康申报表》外,还需要另领一份,填妥后在24小时内,向在沪住所地的社区卫生机构等报告时一并递交。 为落实防范的全覆盖,调动社区、企事业单位的力量,上海决定对健康检测的对象实行“块管条包”,即对接受健康检测对象的管理以居住地管理为主。社区卫生机构、居委会、村委会、物业管理部门、旅馆及指定的防范非典监督员各司其职。 《通知》还对发热患者提出预防要求,患者到医疗机构就诊时须戴上口罩,对未戴口罩的就诊者,医疗机构的预检人员应及时予以纠正;对拒不戴口罩造成危害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通知》还规定,对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场所采取消毒措施,应按照卫生部发布的《公共场所预防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消毒指导原则(试行)》,以及上海制定的有关消毒方法等技术标准,严格、规范地执行。 从下周起,上海将不限制单位组织有关人员到无非典病例发生地区,或连续20天无新增非典临床诊断报告的地区,开展经贸考察、商务洽谈、业务交流等活动。确属需要组织有关人员到有非典病例流行地区和病例发生地区的,需要报市或区、县防非指挥部备案,相关人员返沪后接受健康检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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