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要求取缔“野味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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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31日01:15 东南快报 | ||
新华社消息 国家工商总局局长王众孚30日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严厉打击各种违法捕猎和经营野生动物的行为,坚决取缔“野味店”。 王众孚要求,坚决禁止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进入市场;凡是专营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市场,要限期关闭,或引导转营其他商品;对经营野生动物的合法经营户,要责令其暂停摆卖野生动物及其产品。 同时,禁止饭店、餐馆等餐饮场所出售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为原料的食品,对走私贩运、非法加工、制作、销售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对专门经营野生动物或企业名称中有“野味店”等字样的,要限期办理变更登记,逾期不办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擅自在店名或牌匾中使用“野味店”等字样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从重予以处罚。 国家林业局局长周生贤要求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切实禁止野外猎捕行为,对有关养殖场所采取预防性控制措施,因科学研究等需要运输重点目标物种的要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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