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盲人被判死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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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31日02:59 北京晨报 | ||
据新华社杭州5月30日电(张和平 钟媛轩)被列为全国七大税案之一的浙江永嘉县虚开亿元增值税发票案罪犯刘志林一审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现年64岁的刘志林是盲人、文盲。上世纪90年代初,他模仿他人创办公司做生意,亏得债台高筑,不得不变卖房子顶债。1997年1月,刘志林开始用虚开增值税发票“发财致富”。 经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截至2001年12月25日案发时,刘志林共虚开增值税发票2445份,价税合计1.02亿元,税额1487万元,其中已抵扣税款1000万元,尚有614万元税款至今无法追回。刘志林从他人处共虚开进项增值税发票552份(其中89份系伪造),价税合计额4954万元,税额719万元用于进项抵扣,至今尚有714万余元税款无法追回。刘志林共非法所得208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因其系盲人,法院在量刑上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同案被告人吕连华、陈时考、何蕙申分别涉案价税额超过1000万元。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判处吕连华、陈时考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何蕙申因有重大立功表现,依法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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