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诉让他高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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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31日03:26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昨日上午,成都市成华区检察院起诉科。 杨兰(化名)女士领着她的儿子李海(化名)来到这里。母子俩都局促不安地坐在凳子上,等候检察官宣布决定。李海的艺体高考成绩已经上了本科线,几天后他就要参加文化考试了,但如果检方宣布起诉李海,就意味着他不能参加今年的高考了。 10时10分。主诉检察官何娟开始宣布决定书:“本院认为:李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是抢劫未遂。但李海在犯罪时未满18周岁,且其犯罪情节轻微,故决定不起诉!” 检察官话音刚落,杨兰女士两眼就涌出了泪水,李海也满含热泪,不停地说:“谢谢、谢谢检察官!” 昨日下午,杨女士开始为儿子寻找大学,根据儿子喜欢网络游戏和画画的特长,她决定让儿子报考四川某大学的国际动画专业。成华检记者赖永强 一时冲动参与抢劫 去年7月26日晚11时许,就读于成都某中学的李海约他的一名小学同学赵某及赵的三名网友到家里喝酒。赵某的一名女网友不小心将裤子打湿了。冲动的李海“提劲”:“干脆出去给你下(抢劫)一条!”于是,他和赵某、刘某从一把伞上取了一根钢管,来到府青路立交桥下。不久,三人看到一男子从桥下路过。刘某冲上去将男子拦了下来,提出“借”点钱用,男子反抗,刘某打了该男子几钢管,双方抓扯了起来。这时,李海见男子身强力壮,就叫刘算了,并说:“叔叔,你先走嘛!” 当他们三人进入附近一网吧后,被警察挡获。 对话李海 昨日,为了不影响李海的情绪,记者与他进行了简单的对话。 问:当时你为什么要参与抢劫? 答:都是朋友,不去说不过去。 问:你当时是否知道自己的行为是犯法的? 答:当时喝了点酒,比较冲动,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是犯法的,认为“好耍”。 问:检察院决定不起诉你,你有何感想? 答:检察院给了我重新做人的机会,我争取在这次高考中考出好成绩,不辜负检察院对我的宽容。 问:这次经历对你来说有什么好处? 答:让我明白学习的重要性,这也是我在短时间内“突击”,艺体成绩能够上本科线的动力。 不予起诉有据可依 何娟检察官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李海伙同他人抢劫过程中说的一句话令她难忘,即李海叫被害人:“叔叔,你先走嘛!”“这充分说明李海当时确实是一时冲动!并且表明他是从犯。”她说。 目前,该案的主犯刘某已经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而李海却不起诉,这是否公平呢?何检察官指出:刘某作案时已经满18岁,他不符合不起诉的条件;而李海是在校学生,如果起诉他,必然影响孩子的前途。检察院是在法律许可的条件下不起诉的,因此不存在不公平。 李海的“悔罪书” 去年暑假,我犯下了一个无法弥补的“滔天大罪”,当我听见铁门在我身后关闭的声音时,我绝望了,我知道我这辈子完了。 在这段没有阳光、没有自由的日子里,我后悔当初一时的冲动,后悔为了所谓的“哥们”义气而去抢劫,后悔没有学习法律,更后悔以后再也没有机会上学了…… 经历了这件事,我真的知道了自由的可贵,知道了前途的重要,我还明白了原来我是多么的渴望上学…… 当我正站在绝望与崩溃的边缘的时候,我又重新获得了自由,检察官给了我重新做人的机会,使我本来已经被灰暗所掩盖的未来充满了曙光。在重获久违后的自由后,我要如饥似渴地学习,希望能够以自己优异的成绩报答检察院的叔叔和阿姨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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