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日起满足这些条件即可入户成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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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31日03:34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昨日《入户成都取消指标门槛降低》的消息引起了大家的广泛关注。为了帮助需要入户成都的人轻松办理成都户口,我们选登了新户口政策中的30条细则及办理须知,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提醒A:对符合政策、证明材料齐全的各户口(除市公安局特殊规定或需外地函调以外),公安机关原则上必须在20个工作日之内办结交付群众。 提醒B:各个公安办证中心都有详细的“入户办证须知”,可以取阅。现在很多市民申报户口、迁移户口还往派出所跑,结果找错地方,现在这些都改在公安办证中心了。 入户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 1、获得荣誉称号人员入户 凡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获得者,可将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荣誉称号或获奖证明、住房证明、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具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证明、亲属关系证明。 2、获科技成果奖人员入户 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员,可将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科技成果奖证书、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具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证明、亲属关系证明。 3、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入户 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可将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资格证书、市人事局出具进入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人员联系函、入户人员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住房证明、亲属关系证明。 4、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入户 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可将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资格证书、市科技局出具的进入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人员联系函、入户人员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住房证明、亲属关系证明。 5、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入户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可将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毕业证、市人事局出具的进入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人员联系函、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住房证明、亲属关系证明。 6、具有中级以上职务人员入户 具有中级技术职务及以上任职资格或取得国家注册证书的中级专业人员、管理人员,可将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职称(注册)证书、市人事局出具的进入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人员联系函、入户人员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住房证明、亲属关系证明。 7、在国外取得学位人员入户 在国外留学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位的人员,可将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学位证明、护照或居民身份证、原籍地注销户口证明、住房证明、亲属关系证明。 8、本市急需人员入户 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公布的急需、短缺的技师、公务员、管理人员或有特殊技能、专长的人员,可将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市级相关部门公告、招录通知、职称证明(技师类人员出具)、进入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人员联系函(公务员、管理人员由市人事局出具,其余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住房证明、亲属关系证明。 9、投资人员入户 非本市五城区及高新区范围内的中国公民或国外、境外人员,在本市五城区及高新区范围内投资、兴办企业,实际投资额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外资按现汇价折换后计算,下同),可指定1名人员的户口迁入,实际投资额超过200万元的,按每增加100万元解决1人入户的标准递增。 因投资入户进入五城区及高新区人员,申请未成年子女投父母、夫妻投靠或老年父母投子女的,一律在本人户口迁入5年后才准予办理;否则,同样按投资入户条件办理户口迁移。 所需材料:投资者本人申请、投资人身份证(外籍人员须持护照)、批准证书(外资企业)、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税务登记证、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入户人员户籍证明及居民身份证、住房证明、具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证明、原籍无职业证明。 10、纳税人员入户 非本市五城区及高新区范围内的中国公民在本市五城区及高新区范围内就业或兴办企业,向本市税务部门连续3年累计纳税达20万元或1年内纳税达10万元,可将纳税人或企业主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纳税情况证明、户籍证明和居民身份证、住房证明、亲属关系证明。 11、引资人员入户 非本市五城区及高新区范围内的中国公民为本市城区招商引资工作做出突出贡献,从五城区及高新区范围外引进投资额在800万元人民币以上,可将引资人员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入(引资时间自2003年3月31日起计算) 所需材料:引资者本人申请、投资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户籍证明及居民身份证、住房证明、具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证明、经乡(镇)或街道办事处以上政府招商机构出具的引资证明、原籍无职业证明、亲属关系证明。 12、省(市)组织、人事部门公选、公招、选调人员入户 经省(市)组织、人事部门公选、公招、选调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可将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公选公招选调通知、居民身份证、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住房证明、进入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人员联系函(由省(市)组织部门或省(市)人事厅(局)出具)。 13、照顾夫妻分居经省(市)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调(流)动人员入户 因照顾夫妻分居经省(市)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办理了调(流)动手续,结婚时间满5年或年龄满30周岁的人员,可将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调(流)动通知、居民身份证、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结婚证、配偶的居民户口本、进入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人员联系函。 14、新招收工人入户 退休补员,经市劳动保障局批准从农村招收的工人(含轮换工),可将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招工通知、居民身份证、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住房证明(含集体户)、省(市)劳动部门出具的进入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人员联系函。 15、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分配入户 本市生源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和非本市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优秀专科毕业生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可将户口迁入。 (1)本市生源毕业生所需材料:毕业生派遣证(报到证)或未分配工作证明书、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住房证明或居民户口簿(含集体户)、毕业证、入学前户口所在地证明。 (2)外地生源毕业生所需材料:毕业生派遣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校级优秀学生证书(优秀大专生出具)、居民身份证、接收单位证明、住房证明(含集体宿舍)、毕业证、市人事局出具的进入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人员联系函(外地生源)。 16、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入户 所需材料:转办安置通知书、师以上政治部门行政介绍信、军官转业审批表、接收单位函、配偶(父母)户口簿、结婚证(投靠配偶的提供)、省(市)人事部门出具的进入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人员联系函。 17、复员、退伍军人(含士官)安置入户 所需材料:区以上民政部门安置通知、注销户口证明(指本地入伍)、退伍证、士官因投配偶安置的应出具结婚证和配偶户口簿、省(市)民政部门出具的进入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人员联系函。 18、因随军调动工作的人员入户 副营级、技术11级或军龄15年以上军官的家属符合随军条件,经省(市)组织、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调(流)动的,可将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调(流)动通知、进入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人员联系函、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军官证、入伍登记表、任职命令、师以上政治部门批准的随军报告表、居民身份证、住房证明。 19、经省(市)老干局安置的离(退)休干部入户 所需材料:省(市)老干局安置通知、市老干局出具的进入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人员联系函、离(退)休证、居民身份证、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住房证明。 20、离(退)休人员投靠配偶、子女入户 非本市五城区及高新区范围内的离(退)休人员要求投靠户籍在本市的配偶或子女,可将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省(市)人事劳动部门出具的进入五城区及高新区人员联系函、投靠人户籍证明及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离(退)休证、住房证明及被投靠人户口簿。 21、无职业人员夫妻投靠入户 凡结婚满5周年、夫妻双方均年满30周岁、被投靠方的常住户口在五城区及高新区满5周年,可投靠配偶迁入(含非农业人口投靠非农业人口、非农业人口投靠农业人口、农业人口投靠非农业人口,户口迁入后一律登记为非农业人口)。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投靠人户籍证明及居民身份证、结婚证、住房证明及被投靠人户口簿、城镇居民需提供无职业证明(失业证、待业证、下岗证等)。 22、外地未成年人投靠父母入户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投靠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16周岁以上人员)、亲属关系证明、住房证明及被投靠人户口簿。 23、外地无职业老年父母投靠子女入户 外地男性公民年满60周岁,女性公民年满55周岁投靠成年子女,可将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原件)、户籍证明及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住房证明或居民户口簿、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具有稳定生活来源证明。 24、孤寡老人、父母双亡未成年人投靠近亲属入户 孤寡老人和父母双亡的未成年人,近亲属经公证愿意赡养或抚养的,可将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投靠人户籍证明及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上人员)、近亲属同意赡养抚养公证书、被投靠人户籍证明和户口簿、赡养或抚养人具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证明。 25、有计划生育指标新生婴儿入户 所需材料:婴儿出生医学证明、计划生育证或准生证、父(母)亲的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父母亲结婚证。 26、无计划和超计划生育新生婴儿入户 所需材料:出生医学证明、父(母)亲的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父母亲结婚证。 申请人持以上手续到办证中心或派出所进行登记,由办证中心或派出所开具“成都市计划外生育婴幼儿上户联系单”,将第三联交申请人到计生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第二联交同级计生部门留存,两月后到办证中心或派出所办理户口登记。 27、非婚生育新生儿入户 所需材料: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父(母)亲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县以上公证机关证明。 申请人持以上手续到办证中心或派出所进行登记,由办证中心或派出所开具“成都市计划外生育婴幼儿上户联系单”,将第三联交申请人到计生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第二联交同级计生部门留存,两月后到办证中心或派出所办理户口登记。 28、收养子女入户 所需材料:收养人申请、收养证或收养公 证书(县级以上公证机关证明)、收养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被收养人户籍证明。 29、大中专毕业生非转农 2003年3月31日以后毕业的大中专生,回乡务农1年以上,家庭人均可耕地0.3亩以上,可申请转为农业人口。 所需材料:本人申请、毕业证书、市人事局出具的大中专学生派遣证(报到证)、乡国土办出具的按组计算人均耕地面积证明、乡、村组同意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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