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合同预防职务犯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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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31日03:48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 ||
早报讯 重庆市要立法防范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行为。29日,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就《重庆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 在“条例(草案)”中,出现了一个新名词“廉政合同”。据介绍,廉政合同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中央有关部委推行且经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措施之一。 将廉政合同写入“条例”,意味着今后各级政府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在投资重大工程项目时,建设单位在与有关单位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主要材料供应等合同的同时,都要签订廉政合同。 (重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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