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试行信访公开听证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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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31日07:50 法制日报 | ||
吉林试行信访公开听证制 本报讯 (记者梁国栋)由吉林省信访局制订的《吉林省信访听证暂行办法》5月28日起在当地试行。据悉,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制定并推行信访听证制,这在全国目前尚属首例。这个办法规定:吉林省各级党政机关、信访机构对下列情形均可受理听证:对信访事项做出处理意见之前,信访人要求举行听证的;信访人对原办理机关已做出处理决定或对复查机关做 据介绍,在信访听证中,信访人可享有对信访事项涉及的事实、政策、法规及有关情况进行陈述和申辩,对信访事项调查人员提出的证据进行质证并提出新的证据等权利。信访人不承担听证费用。 该办法规定,公开听证后做出的听证结论,信访人没有提出新的事实和理由而再次信访申诉的,本级和上级党政机关、信访机构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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