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呼声:行会建设亟待立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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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31日08:40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编辑同志: 在许多国家,政府与企业的联系都以行业协会为中介。 立法规范行业协会是我国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需要。目前,在我国,一方面许多新兴产业尚未建立行业协会;另一方面已有的行业协会存在诸多缺陷:一是行政色彩浓厚,大 我国有1000多万家企业,其中绝大部分是中小企业。众多中小企业在与国外企业的竞争中特别需要行业协会的凝聚与呵护。例如,山东省荣成市15万渔民从20世纪90年代起在日本进行鲜销鱼贸易,由于没有行业协会,分散经营。荣成市的渔船到达日本港口,中国船员提出下船的要求被拒绝,交易必须由日商代理,价格也由其决定。日本代理商层层“剥皮”,长期截留退税款,有的还截留货款。为此,荣成市的鲜销鱼渔船每年要付高达5000多万元人民币的代理费用。2001年底建立了荣成渔业协会后,运用法律武器有力地维护了我渔民的合法权益,交易成本大幅度降低。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有助于建立和维护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行业协会通过制定先进的行业标准,可以淘汰落后的工艺、设备,促进产品的升级换代,使落后产品不能进入市场。行业协会的建立也能够从一定程度上防止恶性竞争,保护国内产业。同时,由于行业协会所处的独特地位,通过与企业的双向信息交流、与海关、产品检验检疫等部门联网,通过建立数据库和信息网络,从而建立产业损害预警机制,为企业提供准确信息。所以,笔者希望,尽快通过立法,确定行业协会的性质、法律地位、职能和作用,使行业协会建设有法可依,走上法制轨道。河北朱向东 郝春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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