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集团窝案”又栽一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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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31日08:58 金羊网-新快报 | ||
原昌华房地产公司开发部副经理江杰忠被判5年 新快报讯 (记者 于任飞 通讯员 刘金锋)正在审理的羊城集团受贿窝案日前又有一名贪官被判刑。记者昨日从海珠区法院获悉,该集团子公司一部门副经理江杰忠因给予工程承包人各种好处而受贿20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没收财产5万元。 今年才35岁的江杰忠是广州市人,自1995年至案发前任羊城集团一家属下子公司———广州昌华房地产有限公司的开发部副经理。1998年,昌华公司将其在东风路两地块的拆迁工程发包给花都市住宅建设公司。江杰忠负责监督拆迁工程进度,审核拆迁工程款。因为多受关照而承包到这项工程,当年1月,花都公司的项目经理夏某一次性送了20万元人民币给江杰忠。据江自己交代,这笔“交易”就是在他负责监管的拆迁工地上进行的。 去年羊城集团受贿窝案事发,昌华公司数名经理级人物涉案。江杰忠主动投案自首并如数退赃。去年10月,海珠区检察院以受贿罪对其提起公诉。江杰忠为自己辩护说,他受聘的昌华公司属外资企业,他并未享受国家工作人员待遇,因此,他收取感谢费的行为只算公司人员受贿。 经查,澳门羊城集团属下的昌华公司虽登记为外资企业,但实为境外国有独资企业,江杰忠受雇于该公司并在管理层中从事国有资产的开发和管理等公务,其身份应以国家工作人员论。惟因江杰忠自动投案并全部退赃,故此,海珠区法院对其作出了从轻处罚。(侯颖/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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