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政府发布通告:部分调整防“非典”措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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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31日09:21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上海五月三十日电(记者孙璐)上海市政府今日发出《关于调整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若干措施的通知》,进一步强调上海防范SARS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及具体措施的针对性,并将防“非典”工作由应急措施真正转向常态管理和长效管理。 据上海市政府有关人士介绍,新《通知》将从六月二日起正式实行,其内容包括对于目前上海防范SARS措施的若干项适当调整。首先是对医学观察和健康检测的适用对象进行了调 《通知》中还明文规定实行健康检测的区域,包括国家卫生部动态公布的“非典”流行的省、市、自治区以及“非典”未流行的省、市、自治区中曾发生“非典”病例的城市,而如果上述地区连续二十天无新增“非典”临床诊断病例,来沪人员则不再需要作健康检测。境外适用区域,则以世界卫生组织动态公告的“非典”疫情达到等级的城市或地区为准。 《通知》同时规定,对接受健康检测对象的管理以居住地管理为主。各机关、团体、企事业、民办非企业单位,都将可成为对其员工或者客户实行健康检测的责任人并签订《承诺书》,共同参与防范SARS工作,以保证防范网络真正实现全覆盖。 另外,新《通知》还重点强调了防范措施的科学性,对发热患者提出预防要求,到医疗机构就诊时必须戴上口罩;同时对有关消毒技术标准也提出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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