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全面清除“野味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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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31日09:37 齐鲁晚报 | ||
据新华社北京5月30日电 国家工商总局局长王众孚30日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严厉打击各种违法捕猎和经营野生动物的行为,坚决取缔“野味店”。 王众孚在会上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坚决禁止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进入市场;凡是专营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市场,要限期关闭,或引导转营其他商品。 同时,禁止饭店、餐馆等餐饮场所出售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为原料的食品,对专门经营野生动物或企业名称中有“野味店”等字样的,要限期办理变更登记,逾期不办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擅自在店名或牌匾中使用“野味店”等字样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从重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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