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买房办理武汉户口6月1日开始受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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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31日10:05 武汉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 刘丰 通讯员 汪翠荣 周成 夏洪波)昨日,市公安局户政处公布“外地人员购买商品住宅办理武汉市常住户口须知”,该处将从6月1日起正式受理常住户口办理业务。 此项政策是我市户政改革的重要内容,已实施6年的蓝印户口同时取消。“须知”规定购房时间为1996年10月7日以后,以签订合同为准,已办理的蓝印户口可直接转为常住户口。 当事人可直接从市人民政府公众门户网站下载或到市公安局户政处签证窗口领取《武汉市购买商品房户口申报表》,到发展大道188号市公安局户政处签证窗口办理。办理常住户口需六项证明件:本人书面申请;物业管理部门出具的实际入住证明;原户籍地派出所户籍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购房合同及全额发票;申请人身份证及婚姻证明。前三项由户政部门收存原件,后三项审核原件,收存复印件。 户政处规定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完成审批。申请人凭身份证领取《准予迁入证明》,每证收工本费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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