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犯”30载后得清白 他决定放弃国家赔偿,称余生心愿就是教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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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31日10:46 南方都市报 | ||
本报讯 据《法制日报》报道 1973年,四川省西充县一名教师李永舒被人检举,诬告他利用上课时间奸污了7名小学生,随后的时间里,李永舒走上了长达30年的申诉之路。 2003年2月24日清晨,55岁的李永舒接到西充县司法局打来的电话,通知他到局里取无罪判决书。面对盖着法院大红印章的判决书,他跪下双膝,失声痛哭。 没想到沦为“强奸犯” 1971年8月,24岁的李永舒被派至西充县扶君村赵家湾小学任教,并为该小学的临时负责人。当时赵家湾小学有6名教师和100多名学生。在同事和学生眼里,李老师的课教得好,为人热情爽快。 1973年11月,一封检举信投到西充县文教局领导的手中。信上说:赵家湾小学临时负责人兼教师的李永舒,利用上课时间奸污了7名小学生。县文教局领导随后调查,但没有发现与检举内容相符的事实。1974年春季,一名赵家湾小学五年级女学生赵慧(化名)具名检举,控告李永舒卑鄙诱奸了7名女学生,同时检举的还有该校的一名教师和几个学生,但有关部门调查仍未发现什么。从1975年7月26日到1977年7月,李永舒再次被西充县公安局拘审,拘审的两年中他还是拒不认罪。1977年7月18日,李永舒被宣判犯了强奸罪,入狱服刑10年。 冤不死就要说清楚 妻子忍受着人们不明真相的白眼和斥责,在丈夫判刑入狱后无奈地携儿女离他而去,改嫁他乡。李永舒横下一条心,入狱后天天喊冤,月月写申诉,法院在1982年将1977年对李永舒服刑10年的刑事判决改判为8年。 李永舒服刑8年后出狱,没赶上包产到户,他既没房产也没土地。这时,他心里唯有一个强烈念头:“冤不死,我就要说清楚!” 这些年,他找各级部门,各个门槛都快踏烂了。李永舒不知道,他被关押后,多达117名的村民、小学师生、乡村干部一次次联名向有关部门作证,不相信李永舒会犯罪。可贵的是,在此后20多年里,这117人坚持不懈地一次次为李永舒作证,他们认为李永舒是蒙冤入狱的。1987年李永舒回赵家湾小学做正式代课教师。 写检举信女生含冤而死 曾经在检举信上留名的女生赵慧(化名),在1987年,她得知以她名义的检举信从1973年、1974年、1975年、1976年到1977年不断递交给有关部门,有人甚至卑鄙地假借她口述及姓名,杜撰出她被李永舒强奸的情节等等。所有这一切,令赵慧精神受到极大刺激,患了神经分裂症,于1991年含冤病故,留下一对儿女。赵慧生前曾悲愤交加地写下申诉书,“我有良心,我应该实事求是,李永舒是无罪的”。 案件二十多处法律疑点 1995年秋天,李永舒到多扶乡政府不远处的多扶法律服务所咨询求助。所长鲜德伦听了李永舒三个多小时的陈述,听得心酸落泪。鲜所长向领导汇报后决定为李永舒提供申诉代理,并和同事组成法律申诉援助组。 援助组兵分两路,按照李永舒提供的60多个证人、知情人名单一一寻找。援助组费尽周折,历时大半年时间才完成了对42名证人和知情人的调查取证,他们发现案中存在着20多处法律疑点。 历经8年的申诉,2003年2月20日,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西充县人民法院于1977年7月18日认定李永舒奸污女学生服刑10年的刑事判决;撤销西充县人民法院1982年对此案复查改判李永舒服刑8年的刑事判决;宣告李永舒无罪。 自称就想再教几年书 李永舒获平反的消息不胫而走,迅速传遍赵家湾,登门祝贺的人每天挤满了李永舒窄小的家。 2003年4月4日,记者专程赶到西充县采访李永舒,他说打算再教书。当问起他为什么放弃了国家赔偿的要求,李永舒说:“过去的事就让它过去吧。我知道县财政困难,真要国家赔几十万,实际上也解决不了。我这辈子损失了太多的年华,就想再教几年书,这是我最大的心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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