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内首例法院宣告死亡者保险理赔案开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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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31日10:52 哈尔滨日报 | ||
本报讯 (吴滨生 赵德成 记者 季佳莹)妻子为丈夫购买人寿保险后不到四个月,丈夫失踪并被法院判决宣告死亡,妻子能否获得人身保险赔偿?29日上午,我省首例法律意义上的推定宣告死亡者受益人诉请保险公司赔偿案在道里区法院开庭。 1996年12月25日,那某为丈夫张某投保了某保险公司《人寿险》12份,受益人是那某自己。1997年4月5日,张某外出后下落不明。那某遂找到保险公司理赔。据那某称,保险公司 2001年4月14日,那某在报纸上刊登了寻找张某的公告。之后道里区法院依据有关法律判决宣告张某死亡。 2003年5月,那某将某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赔付保险金72000元。但保险公司辩称,那某投保的人寿险“保险责任”规定,在缴费期内被保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死亡的,给付保险金额。张某的死亡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推定宣告死亡,不属于《条款》理赔范围,不能赔偿。 审理此案的法官赵德成认为,这起我省首例法律意义上的推定宣告死亡者受益人诉请获得人身保险赔偿的案件,引出了法律空白,因为我国民法、合同法对法院判决宣布死亡者能否获得人身保险赔偿没有相应规定。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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