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典期间 民航、旅游业免征营业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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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31日10:52 哈尔滨日报 | |||
本报讯 为消减非典对地方经济的影响,省财政厅、省地税局联合发出通知:民航、旅游业在非典期间将免征营业税。(具体规定见表) 通知还要求,各级财税机关应维护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严格依法征税,一律不得违反规定擅自减免税收。 根据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在非典疫情期间税收政策的通知,我市地税局已决定启用在非典疫情期间专用的《黑龙江省餐饮业定额统一发票》。 新启用的专用发票对餐饮业中以票管税和定额征收户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减半征收。新专用发票的有效期限为2003年6月1日起至2003年10月31日,到期后自行作废。现在使用的餐饮业发票到2003年11月1日起恢复正常使用。(李雅楠 本报记者 陈程) 对民航的旅客运输业和旅游业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对饮食业、旅店业、出租汽车公司和城市公共交通运输公司减半征收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减免幅度控制在30%—50%区间,具体幅度由各级政府自行确定,报省财政厅备案。 对出租汽车司机征收定额,实行减半征收。 对出租汽车公司减免的税收必须全部用于调低出租汽车司机向公司上交的承包费(份儿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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