囤积居奇谎称涨价都将受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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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31日10:52 哈尔滨日报 | ||
本报讯 (于基祥 记者 鞠红梅)昨天,省物价局下发通知,明确规定在突发事件发生的特定时期,三种行为为哄抬物价的违法行为。 这三种行为指:一是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大幅度提价,或在一些地区或行业率先大幅度提高价格。二是生产成本或进货成本没发生明显变化,以牟取暴利为目的,在与突发事件前的销售价格比,提价幅度超过40%(鲜活商品超过80%)。三是囤积居奇,导致商品供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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