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林虚开亿元增值税发票被判死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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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31日11:08 哈尔滨日报 | ||
据新华社杭州5月30日电 被列为全国七大税案之一的浙江永嘉县虚开亿元增值税发票案罪犯刘志林一审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现年64岁的刘志林是盲人、文盲。1997年1月,刘志林开始用虚开增值税发票“发财致富”。他利用与他人合股成立的公司,以收取发票价税合计额3%—5%的“手续费”,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刘志林因自己是盲人不便行事,先后专门雇用吕连华、何蕙申当帮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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