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和法律专家呼吁:非典痊愈者不应受到歧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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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31日11:56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5月31日电(胥金章 黄显斌)“我们一直生活在别人的歧视中。其实,我们也是无辜者和受害者。不知道这种被社会‘隔离’的生活状态还要持续多长时间。”记者近日随解放军302医院医务人员对非典痊愈者进行跟踪随访时,一些出院近两个月的非典痊愈者,对自己至今仍过着被社会“隔离”的生活而抱怨不已。 他们对记者说:我们不幸得了非典,治愈出院本来是一件值得高兴的事,可我们怎么也 据了解,全国类似这样的情况并非个别。非典痊愈者出院后到底有无传染性?他们如何依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记者就此采访了医学及法学方面的专家。 解放军302医院著名传染病专家、被解放军四总部通报表彰为“全军抗击非典工作先进个人”的姜素椿教授指出,没有证据表明,非典患者康复出院后可再传染给他人。根据目前的流行病学调查结果,痊愈的病人一般没有传染性,也没有发生重复感染非典的。因为,第一,出院有明确规定的标准,病好了,隔离期过了,才允许出院。第二,非典是一种自限性传染病,也就是说患病后主要靠人体自身产生抗体,消灭病毒。痊愈出院后一般不会再有传染性。第三,从非典四个月的流行病学观察,痊愈者回到家里没有发现再发病例。第四,卫生部对痊愈者没有要求再隔离检疫。有鉴于此,我们完全没有必要谈“非”色变,甚至歧视非典痊愈者。相反,痊愈者有了抵抗非典病毒的抗体,还可以为一些重症非典病人提供有治疗作用的恢复期血清。 姜素椿说,一些非典痊愈者从媒体上看到他在抢救病人时不幸被感染,经注射非典痊愈者恢复期血清康复的消息,来信或给医院领导打电话,要求捐献自己的血清,用于治疗非典患者。 全军防治非典专家组成员、302医院专家组组长陈菊梅教授指出,非典病原是一种新的冠状病毒,虽然人们对它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深入,但医院对非典患者的出院标准是严格的、科学的。痊愈者出院后,继续休养两周左右,让机体免疫力得以恢复,就完全可以参加社会活动、胜任日常工作了。人们不应疏远他们,更不能歧视他们。人们的理解、关怀和信任,有助于他们虚弱的身体尽快硬朗起来。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孙东东指出,既然医院允许非典痊愈者出院,就证明他们不再具有传染性,不再对他人的生命健康构成威胁。因此,社会要尊重非典痊愈者的人格,维护他们正常生活的权利。 孙东东分析说,一些人歧视和排斥非典痊愈者的原因有两点:第一,源于对传染病的恐惧和不了解,对非典医学常识的匮乏。第二,一些人法制意识当中的维权意识在一天天增强,但是尽社会义务、承担社会责任的意识却相对淡薄。在我国,公民享有平等生活的权利。维护他人正常生活的权利,是每个公民的义务。任何人不能只顾维护自己的权利,而不履行应尽的社会义务。依照《传染病防治法》,经医院确认痊愈,被批准出院的患过非典的人,和其他人一样,享有过正常社会生活的权利,任何人都没有权利、也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理由,妨碍他们的正常生活。 专家们指出,染上非典,是不幸的,但比这更不幸的是因染病而受到误解和歧视。因此,他们呼吁,全社会要加大非典防治科普的力度,使人人都懂得非典的防治知识。同时,也要加大普法的力度,依法保护非典痊愈者的合法权益。社会各界都应当给予非典痊愈者更多的关爱、理解、帮助和方便,尽快弥补他们在不幸染病期间所遭受的损失,主动与他们交流,满腔热情地帮助他们解决学习、工作和生活上的困难,减轻他们的心理负担,使他们生活得更加自信,更加有尊严。总之,不管是从医学上、法律上,还是从道义上来说,非典痊愈者不应受到不公正待遇,更不应当受到歧视。(完)(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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