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考务费调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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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1日06:34 潇湘晨报 | ||
本报讯 今年我省的国家司法考试考务费改变按参考人员个数收费的办法,采取按每人每科收费。 据了解,自2003年度报考之日起,我省国家司法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由每人150元调整为每人每科50元(限四科,合计每人200元,其中含上交司法部30元、上交省司法厅70元)。国家司法考试考务费的收费对象为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考生,执收主体为各市州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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